高層民用建筑設(shè)計防火規(guī)范 第二章
2 術(shù) 語
2.0.1 裙房 skirt building
與高層建筑相連的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附屬建筑。
2.0.2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
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層的高度,屋頂上的水箱間、電梯機房、排煙機房和樓梯出口小間等不計入建筑高度。
2.0.3 耐火極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
建筑構(gòu)件按時間―溫度標(biāo)準(zhǔn)曲線進行耐火試驗,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,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止的這段時間,用小時表示。
2.0.4 不燃燒體 n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