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(guī)程之六
2008-12-04
綠維創(chuàng)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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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水平和垂直運輸機械
6.1 基本要求
6.1.1 運輸機械的內燃機、電動機、空氣壓縮機和液壓裝置的使用,應執(zhí)行本規(guī)程第3.1、3.2、3.4、3.5節(jié)及附錄C的規(guī)定。
6.1.2 運送超寬、超高和超長物件前,應制定妥善的運輸方法和安全措施,并必須符合本規(guī)程第2.0.21條的規(guī)定。
6.1.3 啟動前應進行重點檢查。燈光、喇叭、指示儀表等應齊全完整;燃油、潤滑油、冷卻水等應添加充足;各連接件不得松動;輪胎氣壓應符合要求,確認無誤后,方可啟動。燃油箱應加鎖。
6.1.4 啟動內燃機應執(zhí)行本規(guī)程第3.2節(jié)的規(guī)定。嚴寒季節(jié)露天啟動內燃機,應執(zhí)行本規(guī)程附錄B的規(guī)定。
6.1.5 啟動后,應觀察各儀表指示值、檢查內燃機運轉情況、測試轉向機構及制動器等性能,確認正常并待水溫達到40℃以上、制動氣壓達到安全壓力以上時,方可低擋起步。起步前,車旁及車下應無障礙物及人員。
6.1.6 水溫未達到70℃時,不得高速行駛。行駛中,變速時應逐級增減,正確使用離合器,不得強推硬拉,使齒輪撞擊發(fā)響。前進和后退交替時,應待車停穩(wěn)后,方可換檔。
6.1.7 行駛中,應隨時觀察儀表的指示情況,當發(fā)現機油壓力低于規(guī)定值,水溫過高或有異響、異味等異常情況時,應立即停車檢查,排除故障后,方可繼續(xù)運行。
6.1.8 嚴禁超速行駛。應根據車速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,選擇較好路面行進,應避讓石塊、鐵釘或其他尖銳鐵器。遇有凹坑、明溝或穿越鐵路時,應提前減速,緩慢通過。
6.1.9 上、下坡應提前換人低速檔,不得中途換檔。下坡時,應以內燃機阻力控制車速,必要時,可間歇輕踏制動器。嚴禁踏離合器或空檔滑行。
6.1.10 在泥濘、冰雪道路上行駛時,應降低車速,宜沿前車轍跡前進,必要時應加裝防滑鏈。
6.1.11 當車輛陷入泥坑、砂窩內時,不得采用猛松離合器踏板的方法來沖擊起步。當使用差速器鎖時,應低速直線行駛,不得轉彎。
6.1.12 車輛涉水過河時,應先探明水深、流速和水底情況,水深不得超過排水管或曲軸皮帶盤,并應低速直線行駛,不得在中途停車或換檔。涉水后,應緩行一段路程,輕踏制動器使浸水的制動蹄片上水分蒸發(fā)掉。
6.1.13 通過危險地區(qū)或狹窄便橋時,應先停車檢查,確認可以通過后,應由有經驗人員指揮前進。
6.1.14 停放時,應將內燃機熄火,拉緊手制動器,關鎖車門。內燃機運轉中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;在離開前應熄火并鎖住車門。
6.1.15 在坡道上停放時,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,上坡停放應掛上一檔,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。
6.1.16 平頭型駕駛室需前傾時,應清除駕駛室內物件,關緊車門,方可前傾并鎖定。復位后,應確認駕駛室已鎖定,方可起動。
6.1.17 在車底下進行保養(yǎng)、檢修時,應將內燃機熄火、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